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3-11-19
铁力市林业党委党务公开书记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全市各级党组织每季度都要安排一次党务公开接待日,接待人为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二条 接待日直接接待受理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本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同级社会、经济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对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出事件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条 接待日期间受理的意见、建议、批评、要求等,要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对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的,应当立即答复处理;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应立即交办,限期上报结果,并向来访人反馈;对情况复杂、社会影响大、党员群众关心而又一时不能办结的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向来访人解释原因,稳定情绪,积极创造条件予以办理。
第四条 书记接待日期间受理的意见、建议、批评、要求的办理情况,要根据需要适时予以公开。
第五条 接待受理时由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填写《书记接待日登记册》,并对每天接待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归类,建档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