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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林业党委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3-11-19


铁力市林业党委党务公开意见建议
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伊春市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伊办发〔2011〕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及其它重点工作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分别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基层各级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经常向党员、群众收集对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分管领导负责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建立档案。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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